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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冰律师法律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无效婚姻是指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其情形包括:
重婚: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
近亲结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未达法定婚龄: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
法律后果:
婚姻自始无效,如同从未成立;
同居期间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所生子女适用《民法典》父母子女关系规定,不因父母婚姻无效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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