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见小面被起诉:

:2026-06-14
圳品新闻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
0 次阅读
【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先说两句 【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本文由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大家先不要骂主播,请耐心看到最

【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先说两句

【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本文由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大家先不要骂主播,请耐心看到最后。只有这次认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否则,今天解决了【遇见】,明天可能就是【再见】、【相见】、【约见】……无穷无尽。我们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不是每次都被动应对。

一、先说法律:现有框架下,确实可能侵权

我必须先把这个话说清楚,不然就是不专业。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判断商标侵权有一套标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权。

关键问题:什么叫"近似"?

司法实践中的判断标准:音、形、义三个维度。

"渝见" VS "遇见":音形义分析

渝见小面

遇见小面

是否近似

Yú Jiàn

Yù Jiàn

高度近似

视觉相似

渝(重庆)+ 见

遇见(动词)

含义不同

消费场景

重庆小面馆

连锁餐饮品牌

可能混淆

客观结论:在现有司法标准下,"渝见"与"遇见"在音、形两个维度确实构成近似,如果被起诉,小业主确实可能被判侵权。这不是我替大企业说话,这是法律现状。

二、但是!法律本身有问题

承认现有法律下可能侵权,不等于认同这个法律是合理的。问题的根源,不在小业主,而在法律本身滞后、被滥用、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法律的三大问题

第一,法律滞后,没有根据情况变化。

《商标法》是1982年制定的,虽然也经过多次修改,但核心逻辑还是"先到先得"。这个逻辑在计划经济时代或许合理,但在今天的市场环境下,已经严重滞后。

第二,法律被抢先的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很多人抢注商标,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碰瓷、勒索、批量维权。他们利用法律的漏洞,把公共资源变成私人武器。

第三,司法保守,过度保护注册商标。

很多法官对商标侵权的认定过于保守,只要"音形义"有一点近似,就判侵权。他们没有考虑到:小业主的生存权、在先使用权、公众的朴素正义感。

根源分析:为什么法律会被滥用?

1. 商标注册门槛太低。

只要花钱,就能注册。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不需要证明真实性。导致很多人抢注商标,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碰瓷。

2. 商标评审机制不科学。

很多明显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商标,竟然能通过评审。比如"壹号土猪肉"、"手擀面",这些明明是描述性词汇,竟然能被注册为商标。

3. 司法过度保护注册商标。

很多法官对商标侵权的认定过于保守,只要"音形义"有一点近似,就判侵权。他们没有考虑到小业主的生存权、在先使用权。

三、这次舆情爆发,是推动法律进步的机会

我为什么说这次舆情爆发是好事?因为它倒逼司法实务重视小业主的权利,倒逼商标法改革,倒逼商标局评审更加科学化。

舆情爆发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推动司法实务提高对"所谓侵权"的容忍度。

过去,只要"音形义"近似,就判侵权。现在,公众的声音会倒逼法官考虑:这个商标是不是通用名称?是不是描述性词汇?是不是小业主在先使用?

第二,推动商标法改革。

现行《商标法》的"先到先得"逻辑,已经不适应时代。需要增加:使用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恶意抢注等条款。

第三,推动商标局评审更加科学化。

很多明显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商标,不应该通过评审。比如"壹号土猪肉"、"手擀面",这些明明是描述性词汇,竟然能被注册为商标,本身就是评审机制的失败。

公众的朴素正义感,是合理的

为什么这次舆情会集中爆发?因为公众看到了商标制度的深层次问题:

1. 大企业"商标圈地":把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注册为商标,限制小业主使用。

2. 商标评审机制漏洞:让一些带有欺骗性的商标通过评审。

3. 法务批量操作:一些企业批量注册、批量维权,把商标变成勒索工具。

公众的愤怒,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对法律滞后的抗议,是对司法保守的不满,是对商标制度祛魅后的觉醒。

四、商标制度的深层次问题:这些商标不该存在

这次舆情爆发,不是偶然。它击中了公众的三大痛点。更重要的是,它暴露了商标评审机制的严重漏洞。

痛点一:描述性词汇被注册为商标

这些商标,本来就不该存在

《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名称

壹号土猪肉

"壹号"、"土"都是描述性词汇

2026年4月被宣告无效

手擀面

"手擀"直接描述制作工艺

争议中

青花椒

调味料通用名称

法院认定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金银花

植物通用名称

商标被撤销,批量维权败诉

矿泉水

产品通用名称

律师看法:这些商标,本来就不该通过评审。商标评审机制有很大的问题。

痛点二:地方标志性词汇被注册为商标

公共资源,不该被私占

潼关肉夹馍:潼关是陕西地名,"肉夹馍"是食品名称。潼关肉夹馍协会把"潼关肉夹馍"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然后向全国小吃店收费:要么加入协会每年交1000元会费,要么赔偿3万至5万元。

结果:2021年引发社会反弹,最高人民法院介入,明确地理标志是区域公共资源,而非协会私产。

潼关肉夹馍

地名+食品名称被注册为集体商标

最高法认定滥用,维权败诉

库尔勒香梨

地名+水果名称

维权争议大

西湖龙井

地名+茶名

严格管理使用

律师看法:地方标志性词汇,是公共资源,不该被私人或协会垄断。

痛点三:批量维权、恶意诉讼

商标变成勒索工具

一些企业,注册商标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批量维权。他们盯着小业主,一旦发现"疑似侵权",就起诉要求赔偿。

很多小业主不懂法律,收到律师函就吓坏了,宁愿赔钱了事。这助长了恶意诉讼的风气。

律师看法:司法应该严格审查维权动机,防止商标被滥用。

五、律师的三点建议

作为律师,我既要客观分析法律,也要批判法律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司法实务应该与时俱进,商标法应该改革,商标局评审应该科学化。

建议一:司法实务应该提高对"所谓侵权"的容忍度

1. 严格审查"近似"标准。

不是只要"音形义"有一点近似,就判侵权。要考虑:会不会真的造成混淆?小业主有没有在先使用权?注册商标是不是通用名称、描述性词汇?

2. 保护小业主的生存权。

很多小业主,开店用了自己的名字、地名、通用词汇。司法应该考虑到他们的生存权,不应该机械适用商标法。

3. 审查维权动机。

如果原告是批量维权、恶意诉讼,司法应该严格审查,防止商标被滥用。

建议二:商标法应该改革

1. 增加"使用义务"条款。

注册商标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应该撤销注册商标。

2. 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禁止恶意抢注、禁止批量维权、禁止把商标变成勒索工具。

3. 限制"先到先得"逻辑。

如果在先使用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应该允许其继续使用,不受注册商标限制。

建议三:商标局评审应该科学化

1. 严格审查描述性词汇、通用名称。

比如"壹号土猪肉"、"手擀面",这些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

2.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

商标注册前,应该公示,允许公众提出异议。

3. 定期清理"僵尸商标"。

很多商标,注册后从来不使用,只是为了碰瓷。应该定期清理。

六、律师四层追问

第一问:注册商标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遇见"这种通用词汇,能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如果可以,那是不是所有叫"遇见XX"的小业主,都要被起诉?法律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第二问:商标评审机制为什么不科学? "壹号土猪肉"、"手擀面"、"青花椒"、"金银花"这些描述性词汇,为什么能通过评审?商标局有没有依法审查?评审标准是不是太宽松了?

第三问:司法实务为什么这么保守? 很多法官对商标侵权的认定过于保守,只要"音形义"近似,就判侵权。他们有没有考虑到小业主的生存权?有没有考虑到在先使用权?

第四问:这次舆情爆发,能不能推动法律进步? 公众的朴素正义感,能不能倒逼司法实务提高容忍度?能不能倒逼商标法改革?能不能倒逼商标局评审更加科学化?我们拭目以待。

七、理性评论引导

回到法律本身:我们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小业主生存权"之间找到平衡

一方面,我们要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维护市场秩序。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保护小业主的生存权,保护在先使用权,防止商标被滥用。

这两者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现行法律,过于倾向保护知识产权,而忽视了小业主的权利。

希望这次舆情爆发,能推动法律进步,能推动司法实务与时俱进,能推动商标法改革,能推动商标局评审更加科学化。

法律是死的,但正义感是活的。我们不能让法律成为打压小业主的工具,不能让法律成为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武器。

再次强调:只有这次认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大家不要只盯着"遇见小面"。今天解决了【遇见】,明天可能就是【再见】、【相见】、【约见】……

我们必须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改革商标法、科学化评审机制、提高司法容忍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小业主的权利,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互动话题

你觉得"渝见小面"应该被判侵权吗?商标法应该怎么改革?

A. 不应该侵权,"渝见"和"遇见"明显不一样,法律应该保护小业主

B. 现有法律下可能侵权,但法律本身有问题,应该改革

C. 注册商标应该受到保护,但评审机制需要改革,防止被滥用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执业27年 · 法学博士 专注:公司法、知识产权法、民商事争议解决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整理发布,内容基于公开报道与现行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帮助,请通过本站联系我们。

相关阅读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专注家事与财富传承27年,为您一对一理清。

请拨打 座机 0755-82222148 | 手机 1830755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