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网红黄一鸣事件背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规定
【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本文由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2026年6月21日 | 来源:澎湃新闻
大家好,我是林冰律师。
6月20日,网红黄一鸣因痛失爱犬,心神恍惚去接殡葬人员时,未给随行的另一只狗牵绳。途中狗碰到路人,路人的男友踢了狗,黄一鸣上前与对方激烈争吵。事后双方和解,黄一鸣发视频公开道歉,承诺今后文明养宠。
事件本身已经和解,但它触及了一个长期困扰无数小区的矛盾:遛狗不牵绳,狗没咬人,主人要不要担责?路人踢狗对不对?双方冲突怎么处理才合法?
今天我们从法律视角,把这套规则完整拆解清楚。
① 事发前因 黄一鸣的爱犬去世,她正处于悲痛中。6月20日,她去接殡葬人员,另一只狗同行,但她未给这只狗牵绳。
② 冲突发生 狗在途中碰到路人(或扑向路人),路人的男友上前踢了狗。黄一鸣见状,与对方发生激烈争吵。
③ 事后处理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黄一鸣在抖音发布视频,公开道歉,承认未牵绳的错误,呼吁大家引以为戒,文明养宠。
这个事件中,没有任何一方受到了行政处罚或民事索赔。但它揭示的法律问题,远比"和解"二字复杂。
很多养狗人有一个误区:"我的狗不咬人,不牵绳怎么了?"从法律上看,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这不是建议,是法律义务。各地养犬管理条例(如《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也都有同样要求,违规者可被处以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狗有没有咬人,不重要;有没有牵绳,才重要。只要没牵绳,就已经违法了。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注意这里的责任变化:
如果狗牵了绳(采取了安全措施),按《民法典》第1245条,主人可以主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来减轻或免除责任
如果狗没牵绳(未采取安全措施),按第1246条,主人的免责空间大幅缩小——只有被侵权人"故意"才能减轻责任,"重大过失"不再成为免责事由
举个例子:你牵了绳,路人故意挑衅你的狗被咬,你可能免责。你没牵绳,路人只是走路不小心碰到狗被咬,你大概率要全额赔偿。
很多人以为"没咬就没事"。实际上,狗突然扑向路人、狂吠、追赶,即使没有咬伤,只要造成路人惊恐、摔倒、心脏病发作等后果,都构成"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要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因狗惊吓导致老人摔倒骨折的赔偿案例,并不少见。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上海、北京等地的规定更严:违规遛狗不牵绳,可直接罚款5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还可没收犬只。
黄一鸣事件中,路人男友踢狗、黄一鸣激烈争吵,都不是最合法、最妥当的处置方式。我们从法律角度,分别说明。
第一步:保护自己,迅速远离。遇到未牵绳的狗,最安全的做法是 calmly 远离,不要尖叫、不要跑(狗的追逐本能会被激发),也不要主动踢打
第二步: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记录狗未牵绳、靠近你的过程,这是后续投诉或索赔的关键证据
第三步:向物业、居委会或12345投诉。要求管理方介入,而不是自己与狗主人发生正面冲突
第四步:如被狗咬伤或惊吓受伤,立即就医并报警。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都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向狗主人主张
第五步:要求处理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坚持跟进。向公安机关或城管部门明确要求对未牵绳行为人依法处罚,索取处理结果,必要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投诉,倒逼执法到位,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第一步:牵好绳,牵好绳,牵好绳。这是最根本的,没有这一步,后面的都是补救
第二步:狗碰到路人,立即主动道歉。无论对方反应如何,主动道歉可以大幅降低冲突升级的概率
第三步:如对方踢狗或打狗,不要互殴。立即报警,通过警方认定责任。互殴的话,双方都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第四步:如造成对方损害,主动协商赔偿。达成和解并签署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黄一鸣最后发视频道歉,其实是非常正确的做法——既承认了错误,也避免了事件进一步发酵对双方造成更大伤害。
这是网友争论最激烈的问题:"狗先碰到人,踢一下怎么了?"
从法律上看,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第一种情况:下意识反应、防范或防止再犯警告的一脚——合情合理,法律应予理解。
狗突然扑向路人、用身体撞击路人,路人本能地踢一脚自卫或警告,这是人的自然反应。从法律上看:
如果是下意识的自卫反应(狗扑来,人本能抬脚抵挡),属于《民法典》第181条规定的"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如果是防范性的一脚(狗再次靠近,路人踢一脚警告"别过来"),目的是制止危险,不是恶意伤害,法律应予以理解
如果是防止再犯的警告性一脚(狗之前撞过人,路人踢一脚让它长记性),虽有争议,但在狗先碰到人的前提下,这一脚属于合情范围,不宜认定为违法
第二种情况:扩大或恶意踢伤——超出必要限度,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
如果狗已经退开、没有继续攻击,路人仍然追着踢;或者故意踢狗的要害部位(如腹部、头部)致其重伤;或者踢完之后还继续殴打——这就超出了必要限度,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物,狗主人有权主张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作为主人的财产,被故意踢打致伤或致死,主人可以主张医疗费(如果狗受伤需要治疗)或财产损害赔偿。
在"狗先碰到人"的前提下,路人的第一脚(下意识、防范性或警告性的一脚),我倾向于认为属于合情合理的范围,不应认定为违法或侵权。原因是:
狗未牵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主人有过错在先
路人的第一脚是自我保护的自然反应,不是恶意伤害
这一脚对狗的伤害通常很轻微(甚至没有伤害),但对主人是一种"警告"——有利于倒逼主人今后牵绳
只有当路人扩大伤害、恶意踢伤、或追打已退开的狗时,我才认为构成了侵权,狗主人有权索赔。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公安机关或法院根据具体情节判断。
养宠矛盾,本质上和我在前几期讲过的"劝烟冲突""小区噪音"是同一个逻辑:旧习惯遇到新规则,认知错位,最容易从小事升级成冲突。
过去几十年,很多人养狗不牵绳,是常态。现在,随着《动物防疫法》的明确规定和各地养犬管理条例的收紧,不牵绳已经从"习惯"变成了"违法"。但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很多养狗人还没跟上。
作为律师,我想对两边各说几句话:
牵绳不是限制狗的自由,是保护狗的安全,也是保护你自己
未牵绳的狗走失、被车撞、误食毒物,主人追悔莫及的案例太多了
牵绳是法律义务,不是可选项;文明养宠,从一根绳开始
遇到未牵绳的狗,保护好自己,同时理性投诉,不要正面冲突
踢狗、打狗,法律风险在自己身上;用规则解决问题,比用情绪解决问题更有效
养宠人不都是"素质差的人",很多人只是观念还没转变——给他们一点时间,也给我们法治一点时间
黄一鸣在视频里说:"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文明养宠。"这句话,我认为是整起事件里最有价值的部分。
网红有影响力,一句道歉,可能比十张罚单更能推动观念转变。这,就是理性内容的力量。
A. 狗主人全责,未牵绳已经违法在先
B. 双方都有责任,主人违法+路人过当
C. 路人自卫无责,狗主人应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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