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权责边界、人文关怀与"弱者滤镜"之间的理性平衡
【圳品律所·网络与权益】本文由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2026年6月16日傍晚,广东佛山顺德突降暴雨。一位宝妈骑电动车带着1岁孩子,临时停在顺德渔村欢乐海岸店屋檐下避雨。保安上前要求挪车,双方发生争执。宝妈冒雨离开后发布视频,舆论瞬间引爆。
但六天后,商家公布完整监控,事件出现反转。
这件事远比"保安冷漠vs宝妈可怜"复杂得多。我们不妨冷静下来,把三个层面的问题说清楚。
6月16日 傍晚
顺德突降暴雨,宝妈骑电动车带1岁孩子,停在顺德渔村欢乐海岸店屋檐下避雨。
6月16日 事发经过
保安上前询问,提醒门口不能停车,建议挪到别处。宝妈反问"挪到哪里",双方沟通未果。宝妈最终冒雨离开。
6月16日 深夜
宝妈发布剪辑后的视频,配上情绪化文字,称保安"多次驱赶",还提到"孩子拿玩具球给保安示好被无视"。视频迅速冲上热搜。
6月17日
顺德渔村发布致歉信,承认"员工态度生硬、缺乏变通,未能共情雨天带娃的窘迫",承诺整改并推出雨天暖心应急服务方案。
6月22日
商家公布完整监控——事件反转。监控显示:保安是正常劝导,并非"拼命撵人";电动车确实停在门口影响通行;保安主动帮挪车后宝妈不满开始拍摄;所谓"孩子拿玩具球示好被无视"系编造情节。
双方达成谅解。但网络讨论并未停止——从"保安冷漠"变成了"宝妈剪辑带节奏",争议焦点完全反转。
一句话总结:保安确实缺乏人文关怀,但宝妈的剪辑和编造同样越了界。两边都有问题,这才是真相。
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搞清楚法律上商铺门前区域的权属。
《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关键区分:
情形一:如果商铺门前属于城镇公共道路(人行道),那使用权归政府,商铺无权驱赶——但路人也无权长时间占道停车。
情形二:如果商铺门前属于商业综合体内部区域(如欢乐海岸店门前广场),则属于业主共有区域,商铺作为经营者有合理的管理权,可以维护门口秩序。
本次事件中,顺德渔村欢乐海岸店门前屋檐属于商业综合体内部区域,保安有权管理门口秩序。但——有管理权不等于可以冷硬执行。
林冰律师观点
管理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比例原则。暴雨天、带娃、临时避雨几分钟——这种情况下,机械执行"门口不能停车"而不管对方死活,就是缺乏人文关怀。法律不禁止管理,但法律也不鼓励冷漠。
同理,路人在公共区域临时避雨是合理的,但把电动车直接停在商铺门口影响通行,也是对商家经营权的妨碍。双方都有权利边界,谁都不是完全无辜的一方。
这件事最值得警惕的不是保安的态度,而是宝妈后续的行为。
第一,剪辑视频。她把前面沟通和挪车的部分全部切掉,只留下最容易引发误解的片段,配上情绪化文案,把一次正常沟通失败包装成"保安冷血驱赶母子"。
第二,编造情节。所谓"孩子拿玩具球给保安示好被无视"完全是虚构的——监控中根本没有这一幕。这种细节写得太满,恰恰暴露了刻意加工的痕迹。
第三,利用"宝妈+暴雨+孩子"的弱势标签,在网络上发起定向攻击,差点让一家经营多年的企业口碑崩塌。
法律风险提示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剪辑视频+编造情节的行为对商家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退订潮、口碑崩塌),商家有权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更要警惕的是一种社会风气:"谁可怜谁有理,谁苦谁有理"。
宝妈带娃淋雨确实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成为剪辑真相、编造事实、网暴他人的通行证。如果每次冲突都用"弱者叙事"来绑架舆论,那真相将永远输给情绪,理性将永远输给眼泪。
这次要不是商家有完整监控,这家经营多年的企业可能就此被舆论"判了死刑"。监控救了商家,但下一个没有监控的商家呢?
批评完个人,也要给商家建设性的建议。制度是死的,人心是活的。顺德渔村的致歉信里提到"推出雨天暖心应急服务方案",这是正确方向。具体可以参考以下做法:
1. 划定临时避雨区。在屋檐下或门口两侧划出临时避雨区域,雨天允许路人短暂停留,设"雨天可临时避雨"提示牌,既管理又体面。
2. 雨天优先帮扶规则。雨天优先帮扶老人、小孩、孕妇等特殊群体,保安遇到避雨者先问需求,而不是先说"不能停"。
3. 保安培训服务话术。"您好,雨太大了您先避一下,车往边上挪一点别挡通道就行"——同样的话换个说法,效果完全不同。
4. 配备应急雨具。门口放几把一次性雨伞或雨衣,给真正需要的路人,成本几十块,口碑价值几万块。
5. 全程留痕。保安随身佩戴记录仪,遇到争议有据可查——这次顺德渔村就是靠监控自证的。
监控反转后,网上出现了另一种极端:从"骂保安"变成"骂所有宝妈"。有人翻出她的社交媒体挖隐私,有人对整个宝妈群体贴标签——"宝妈就是会装可怜""带娃的就是有特权思想"。
这种泛化攻击同样不可取。
第一,一个人的行为不代表一个群体。这位宝妈剪辑视频、编造情节是她个人的选择,不是所有带娃妈妈的通病。
第二,挖掘隐私和网络暴力本身就是违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第三,舆论监督和网络暴力之间有条红线——监督是针对行为本身,网暴是对人的攻击。批评她剪辑视频是监督,翻她的照片、攻击她的私生活是网暴。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既不因"弱者标签"放弃理性判断,也不因"反转"就对整个群体进行清算。
第一,保安缺乏人文关怀,该批。暴雨天、带娃、临时避雨——在这种极端情境下,机械执行"门口不能停车"而不做任何变通,就是冷漠。商家致歉整改完全应该,这不是"认怂",是认识到管理也需要温度。
第二,宝妈剪辑视频编造情节,也该批。利用弱势标签包装自己、用剪辑和虚构操纵舆论、差点毁掉一家企业——这不是"维权",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暴力。如果商家追究,她可能面临名誉权侵权责任。
第三,警惕"谁弱谁有理"的社会风气。同情弱者是人之常情,但同情不能代替事实判断。如果每次冲突都用眼泪定胜负,那舆论场将变成比惨大会,真相永远没有出场的机会。这次有监控还了商家清白,但制度不能只靠监控兜底。
第四,商家应当主动建立雨天应急服务机制。不是等舆论引爆才整改,而是提前做好预案——划定避雨区、培训话术、配备雨具。成本极低,但能避免一场公关灾难。
第五,舆论反转不是终点。从"骂保安"到"骂宝妈",舆论在两个极端之间反复横跳。我们需要的不是站队,而是建立一个共识:管理需要温度,维权需要诚实,监督需要边界。三者缺一不可。
暴雨天商铺屋檐下避雨被要求挪车,你怎么看?
A. 商家太冷漠,暴雨天该通融,几分钟避雨不至于赶人
B. 商家有权管理门口秩序,但方式应该更人性化
C. 剪辑视频编造情节比避雨冲突本身更恶劣,应追究责任
林冰律师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 在职法学博士 · 27年执业经验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整理发布,内容基于公开报道与现行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帮助,请通过本站联系我们。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专注家事与财富传承27年,为您一对一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