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诈骗获刑,前女友收的261万为何不用还?不当得利四要件拆解

:2026-09-10
圳品新闻
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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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117人1355万获刑,同居女友收其转账261万,被害人以不当得利起诉却一审二审败诉、海南高院驳回再审。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林冰律师拆解不当得利四要件与三道事实关卡,讲清刑事追赃与民事返还的边界。

【圳品律所·婚恋财产】钱明明来自诈骗,为什么同居女友不用退?| 林冰律师

【圳品律所·婚恋财产】本文由林冰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一、事件速览

海南海口一桩案子,把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推到了法律和人性的交叉口:男子刘某以内部房源为名诈骗117名购房者1355万元,钱全拿去赌球、买奢侈品挥霍;同居女友梁某四年间收他转账261万余元。刘某诈骗罪入刑后,被害人钟某、周某以不当得利起诉梁某还钱,一审、二审接连败诉,海南省高院近日驳回再审申请。钱明明来自诈骗,为什么女友不用退?

  • 诈骗主线:2019至2021年,刘某吹嘘手握海口热门小区商品房名额,骗取钟某、周某等117名被害人购房款共计1355万元,未用于购房,而是赌球、购玉石奢侈品挥霍。
  • 恋爱主线:2018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刘某与梁某恋爱同居,累计向梁某转账261万余元(含首付30余万、一次性35万生活费),并用部分赃款为梁某在海口购置房产;梁某也向刘某回转63万余元。
  • 刑事处置:刘某以诈骗罪定罪判刑。刑事判决将那套用赃款买的房予以处置、变卖,按受害群众损失比例退赔;刑事执行终结后,钟某、周某仅拿到9万余元。
  • 民事追偿:被害人转向收受261万的梁某,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一审、二审败诉,海南高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法定定性:诈骗赃款第三方追偿纠纷

表面看,被害人走的是不当得利之诉(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往深里看,这是刑事追赃与民事返还的交叉——赃款流入恋爱对象,被害人想绕开刑事退赔不足,在民事上向第三人追回来。

这类案子的难点在于:刑法第六十四条只解决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的追缴、退赔,不当然延伸到被告人转给第三人的钱要不要还。第三人要不要还,得回到民事法律——而不当得利有四道硬门槛。

三、四要件是门槛,事实对应才是胜负手

不当得利成立要同时具备四要件: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利与受损有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根据。本案被害人恰恰卡在事实这一关:

  • 时间节点对不上:刘某向梁某转账的时间段,早于、也晚于被害人给钱的时间,无法证明梁某收到的那笔就是钟某周某被骗的那笔。
  • 双方你来我往、互有往来:恋爱期间刘某转梁某261万,梁某也转回刘某63万,还有大量共同生活消费。法院不会把这种双向流动简单认定为单向无偿取得赃款。
  • 资金已经混同:司法会计鉴定显示,被害人资金与刘某个人其他资金相互混同,做不到逐笔对应。被害人主张按损失比例推算梁某手里就包含我们的钱,法院认为达不到特定款项直接来源的证明标准——举证不能,败诉。

四、视角一:收款方(恋爱对象)如何保护已得利益

  • 证明互有往来:保留自己向对方转账、共同消费、代付记录的完整链条。单向收钱最危险,双向流动才是天然护城河。
  • 守住时间错位:对方给钱的时间,若与你所谓受益的节点无直接因果,就切断了不当得利的因果链条。
  • 保存不知情证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无法律根据、且利益已不存在)可不返还。但善意要靠证据说话——聊天记录、合理来源说明、未参与违法的旁证,都要留。

五、视角二:受害人如何追回(刑事追赃)

  • 刑法第六十四条是第一抓手: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一切财物,应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被害人应在侦查、审判阶段就主动提供资金流向线索,推动追缴、退赔写进刑事判决主文。
  • 2013年最高法批复划了硬线: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该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针对骗子本人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刑事退赔之后,不能再就同一笔另诉。
  • 对第三人的不当得利之诉可另诉,但门槛极高:必须能证明你收到的这一笔,精确来自我的那一笔,否则就是举证不能。

六、林冰律师观察

观察①:本案最有价值的普法点,是不是所有赃款流向恋爱对象都要还。四要件是纸面框架,事实对应才是胜负手——时间节点、双向往来、资金混同,三关过不了,再正义的诉求也输在举证上。

观察②:婚恋财产纠纷里,大额转账的安全边界从来不是一句我们真爱,而是可留痕、可对应、可互证的关系事实。无论是收钱方还是给钱方,平时留好账,出事不慌。

观察③:刑事追赃要趁早介入。等判决生效、执行终结再去想民事追偿,针对被告人本人的路已被2013年批复封死,针对第三人的路又被资金对应门槛卡死。

常见问题(FAQ)

Q1:恋爱期间收对方的钱,分手或对方出事都要还吗?

不一定。若为普通赠与、共同消费、互有往来,一般不用还;若被认定为借款、彩礼(附结婚条件)或不当得利(无法律根据获利且能对应到特定受损方),才可能返还。

Q2:什么情况下恋爱对象要把钱退给被害人?

需满足不当得利四要件且事实可对应——被害人能证明你收到的这笔精确来自我的被骗款,且你取得无法律根据。资金混同、双向往来、时间错位的,法院通常不支持。

Q3:钱被诈骗了,只能找骗子本人要吗?

优先走刑事追缴、退赔(刑法第六十四条),并在刑事判决主文中固定。针对骗子本人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刑事退赔后不能再另诉;针对第三人可另提不当得利之诉,但举证门槛很高。

Q4:刑事判了,还能另行起诉追回损失吗?

针对被告人本人:依2013年最高法批复,不予受理。针对案外第三人:可另诉,但须证明资金特定对应。所以刑事追赃要趁早,别把希望全压在判决后的民事追偿。

Q5:怎么证明双向往来以保护自己?

保留向对方转账记录、共同消费凭证、代付截图、聊天中有关资金用途的说明;形成你来我往的完整证据链,切断单向无偿取得赃款的认定。

本文首发于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官网(www.zhenpinlaw.com),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冰律师整理发布,内容基于公开报道与现行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帮助,请通过本站联系我们。延伸阅读:婚姻与继承专业站:恋爱期间的261万与不当得利认定

林冰律师简介

林冰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业27年(1999年取得资格),南昌大学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现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律协健康养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首届)。承办遗产类案件连续三年(2023/2024/2025)入选深圳律协年度典型案例。专注刑事辩护、私人财富管理与婚姻家事继承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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