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共六类: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
不需要。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全程无需见证人。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均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代书遗嘱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均需签名。
不再优先。公证遗嘱效力与其他合法形式的遗嘱等同,以最后的合法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证明力较强,仍是稳妥选择。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否则相关部分无效。建议由专业继承团队提供遗嘱规划、起草、见证与执行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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