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律所·消费与公共安全】律师:这不是"薅羊毛",是诈骗!
【圳品律所·消费与公共安全】本文由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一个榴莲引发的"惊天大案"
商家两次驱车1600公里,花费5000余元跨省维权 最终:买家被行政拘留!
河南濮阳冷冻榴莲果肉商家(程某)向山东德州买家(袁某某)发货
买家袁某某以"榴莲发霉"为由,通过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金额190元)
商家查看发货视频及买家提供的照片后,认定买家图片中的霉变榴莲并非发货商品
商家驱车800公里前往德州寻找买家,挨个翻找楼下垃圾桶,找到包装袋但未找到霉变榴莲
商家再次驱车800公里前往,双方对峙,买家声称"榴莲已分开丢弃",全程回避正面沟通
商家向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报案并提供证据
庆云县公安局徐园子派出所正式立案调查
袁某某行为构成诈骗,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同时组织双方调解,督促赔偿商家损失
¥5,000+
190元,一个榴莲,商家花费5000多元维权——有人觉得不值,但我觉得,这件事值。
它撕开了"仅退款"乱象的冰山一角:有人把平台的保护政策当成"免费午餐"的工具,而真正受伤的,是那些勤勤恳恳做生意的商家。
我更想追问的是:一个人的190元被处理了,那100个人、1000个人呢?"法不责众"的惯性思维,什么时候才能被打破?
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腐烂、发霉、短斤少两),买家与商家协商一致后申请仅退款,属于正常的售后维权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商品无质量问题,买家通过虚假理由(如伪造腐烂照片)、掉包退货等手段骗取退款,数额较大则涉嫌诈骗罪;即便金额较小,也构成民事欺诈,须赔偿商家损失。
法律判断"仅退款"是否构成诈骗的核心在于:买家申请退款时,是否意图无偿占有商品/钱款。
本案中,买家袁某某以"榴莲发霉"为由申请退款,但商家核查后发现图片中的霉变榴莲并非发货商品——这说明买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商品确实有质量问题可申请仅退款,商家须响应
• 商品与描述不符可申请退款退货,保留证据
• 商品完好无损应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退款退货)
《刑法》(2023修正)第266条原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依据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各地可微调):
第一档:数额较大(3000元~1万元+)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二档:数额巨大(3万元~10万元+)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本案袁某某涉案金额仅190元,未达诈骗罪入罪门槛(一般3000元),故警方以行政拘留处理。但警方明确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这意味着:即使金额不够刑事追诉,行政违法同样要付出代价。
如果同一买家多次实施恶意"仅退款",金额可累计计算,一旦超过3000元即构成诈骗罪(刑事立案)。即便每次金额很小,累计多次也能触发刑事追诉。
此外,商家还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直接损失(货款)及维权成本(交通费、律师费等)。
关联事件:22万人跟着"背锅"——恶意退货者的邻居买不到冬装
据中国新闻网(2026年5月8日)报道,某街道因恶意退货率畸高,被多家电商集体"拉黑"拒发货。据商家统计:发往该街道122个包裹,其中94件申请仅退款,57件是穿了3年的旧衣服(有香水味、粉底液痕迹、血渍等),仅退款率高达77%。该街道面积23.1平方公里,下辖10个社区6个村,超22万普通居民因此无法正常网购冬装。
商家有权
商家基于经营自主权,有权对退货率异常高的收货地址采取风控措施,拒绝向恶意消费者提供服务——《电子商务法》赋予经营者自主经营权。
但有边界
商家不能对整个区域所有消费者采取无差别拒售,这可能侵犯无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第3款: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电子商务法》第5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商家的"拉黑拒售"是平台规则失灵、维权成本过高时的自救行为——有现实合理性,但不能演变为对无辜消费者的歧视。
真正应该被追究的,是那些恶意退货、恶意"仅退款"的人,以及不作为的平台。
榴莲事件、街道被拉黑……这两个看似不相关的事件,背后有同一个病灶:"法不责众"的惯性思维。
第一种:薅羊毛者的侥幸 一个人只退190元,金额太小,警察不会管。殊不知:①单次不够刑事,可累计金额追究刑事责任;②即便行政拘留,也是违法的铁证。
第二种:部分执法者的息事宁人 "金额太小"、"个案处理"、"调解了事"——这类声音让很多恶意退款者逃脱应有惩罚。但正是这种"小事化了"的心态,助长了不良风气。
第三种:无辜者的沉默成本 22万人的街道被拉黑,那些正常购物的邻居被迫"连坐"。他们没有做错任何事,却承担了他人恶行的代价——这才是最不公平的地方。
我呼吁:
①执法部门:对恶意退款案件应依法处理,不能因金额小就"调解了事"。190元被行拘开了个好头,希望这不是孤例。
②电商平台:完善规则,堵住"仅退款"被滥用的漏洞,对恶意退款者建立黑名单机制。
③每一位消费者:合理行使售后权利,不要让"别人都这样我也这样"成为心安理得的借口。
190元的榴莲,5000元的维权路。
这不是"值不值"的问题
而是"对不对"的问题。
你遇到过"仅退款"的奇葩经历吗?
遇到过!退款理由让我哭笑不得
没遇到过,但我觉得应该加强监管
商家也有苦衷,支持商家合理维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266条——诈骗罪,现行有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2011年发布,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6条——2013年修正,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5条——2019年施行,现行有效
风险提示:本文援引案例均来源于极目新闻、澎湃新闻、中国新闻网等官方媒体报道(2026年5月8日)。商家、买家信息均已做化名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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