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律所·消费与公共安全】律师:这不是"粉丝热情",是违法!
【圳品律所·消费与公共安全】本文由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5月21日 · 杭州 Bio-E品牌发布会
蔡徐坤正在台上正常活动, 一女子突然冲破安保防线, 一把抱住他连拖带拽—— 全程被直播镜头记录。 蔡徐坤的第一反应是: "慢一点,没关系。"
蔡徐坤在杭州出席Bio-E澳百亿品牌发布会。活动进行中,一名女子突然突破安保防线,冲上舞台,一把抱住蔡徐坤并用力拖拽,导致他踉跄了两步,现场一度混乱
受惊后迅速恢复镇定,对安保人员说"慢一点,没关系",还转身拍了拍身旁受惊的主持人肩膀,示意自己没事。网友评价:"情绪管理满分,确实是体面人。"
Bio-E澳百亿发布声明:"由于我们的工作疏漏,导致现场安保环节出现漏洞,发生了无关人员混入并冲撞全球品牌代言人蔡徐坤先生的情况。我们已启动全面排查,积极配合调查,对安保公司、活动执行公司按相关程序追责。"
话题登上热搜。直播弹幕中:"太危险了!""安保怎么做的?""道歉有用的话要法律干什么?"
蔡徐坤说"慢一点",是教养,是格局。但正因为他的反应太得体,反而让很多人忽略了一个事实
如果受害者没有蔡徐坤的涵养,当场摔倒受伤了呢?如果安保在拉扯中造成二次伤害了呢?
法律保护的,不应该只有"好脾气"的受害者。
第一层:冲上台——扰乱活动秩序
冲破安保、强行登上舞台,在法律上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扰乱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品牌发布会属于面向社会公众的文化活动。该女子强行冲入受限的舞台区域,符合"强行进入场内"的行为特征。由于全程被直播记录,社会影响较大,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二层:强行拥抱——侵犯人身权利
未经他人同意,强行拥抱、拖拽他人身体,侵犯的是身体权。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民法典》第1003条
身体权的核心是"未经同意不得触碰"。无论对方是不是明星、是不是公众人物,未经同意强行身体接触,就是侵权。
蔡徐坤被"一把抱住并用力拖拽,踉跄了两步"——这不是友好的拥抱,是带有强制性的身体接触,可能构成一般侵权甚至治安违法。
第三层:私生粉乱象——新法"专治"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新增了专门针对"滋扰、纠缠、跟踪"的条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滋扰、纠缠、跟踪他人的;(二)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的。"
如果这名女子存在长期跟踪、骚扰蔡徐坤的前科(如私生粉行为),则不仅本次行为受罚,还可能触发新法的行为禁令制度——禁止其在指定期限内接触蔡徐坤。
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一个重大创新:行为禁令制度。这是专门为治理"私生粉""跟踪骚扰"等问题设计的法律武器。
禁令内容: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违法行为人在指定期限内
不得接触、滋扰、跟踪、纠缠被侵害人及其近亲属
不得前往被侵害人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经常活动场所
除被侵害人同意外,不得有任何联系
违反禁令的后果: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违反禁令的罚款最高可达3000元,远高于一般治安违法的罚款标准。这就是立法者对"屡教不改"者的态度——再犯,代价翻倍。
过去治理私生粉的困境是:情节不够拘留,但行为确实困扰人。行为禁令填补了这个空白
• 缓冲地带:在拘留和不处罚之间,增加了一个"禁令"选项
• 预防升级:及早干预,防止骚扰行为演变为更严重的侵犯
• 从严追责:违反禁令的处罚更重,形成有效震慑
从"忍一忍就过去"到"法律主动保护你"——这是立法态度的根本转变。
《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品牌方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对现场所有参与者——包括艺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无关人员能冲上台强抱品牌代言人,说明安保措施存在明显漏洞。
品牌方主动承认安保存在漏洞,这在法律上属于自认过错。如果蔡徐坤或其团队主张损害赔偿,品牌方很难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
品牌方可以向安保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这只是品牌方和安保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免除品牌方对艺人的直接责任。
活动组织者安全管理不到位,如果被认定为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还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品牌方的道歉声明写得诚恳,"愧疚与自责"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我要提醒:
• 艺人方面:如果蔡徐坤团队认为受到惊吓或身体损害,有权要求品牌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行政方面:如果活动被认定为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被行政处罚;
• 合同方面:安保合同中关于安全责任的约定,可能触发违约追偿。
道歉是态度,但法律要的是整改和赔偿。
必须纠正一个误区:私生粉≠粉丝。
正常的粉丝行为:追演出、买专辑、在合法场合表达喜爱。
私生行为:跟踪、偷拍、骚扰、冲撞、侵犯隐私、威胁人身安全。
前者是文化现象,后者是违法行为。用"粉丝热情"为私生粉开脱,等于给违法行为找遮羞布。
品牌发布会请艺人站台,安保是标配。但"有安保"和"安保到位"是两码事。
一个无关人员能突破多层防线直接冲到代言人身边——这说明安保方案存在系统性漏洞,而不只是某个保安"反应慢"。
我建议:涉及明星出席的商业活动,主办方应制定专项安保方案,包括近距离隔离、快速反应机制、突发情况预案。这不是多花钱的问题,是最低限度的安全保障。
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滋扰、纠缠、跟踪条款和行为禁令制度,这是立法层面对私生粉问题的正面回应。
但法律写在纸上的效果,取决于执法的力度。
本案中,如果蔡徐坤团队选择报警,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据新法进行调查处罚。而更重要的是:如果查实存在长期跟踪骚扰行为,应该启动行为禁令——这才是新法真正的"牙齿"。
蔡徐坤完全有权对该女子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 停止侵害——禁止继续接触、跟踪
• 赔礼道歉——公开承认侵权行为
• 精神损害赔偿——当众被强抱,造成的精神困扰理应赔偿
当然,蔡徐坤是否选择追究,是他的权利。但从法律角度,这个权利是实实在在的。
蔡徐坤的"慢一点,没关系"
展现了一个公众人物的格局与教养。
但法律要保护的
不只是有修养的受害者
是每一个公民的身体权、隐私权、人格尊严。
互动话题
私生冲上台强抱明星,你觉得应该怎么处理?
A. 拘留+罚款,必须严惩!违法就是违法
B. 安保公司该负主责,漏洞在前
C. 品牌方道歉太敷衍,应该赔偿艺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强行进入场内)、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禁令制度等条款,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3条——身体权保护,现行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经营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的责任),现行有效
信息来源:本文事件来源于北京青年报(2026.5.21)、红星新闻、新浪财经等媒体报道。Bio-E澳百亿品牌方道歉声明为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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