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冰律师法律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另一方受欺诈而成立的婚姻,受欺诈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
林冰律师法律解答: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可撤销婚姻是指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导致另一方受欺诈而成立的婚姻,受欺诈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
二、如何行使撤销权?
行使程序:
起诉主体:仅限受欺诈方本人;
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或一方住所地法院;
证据提交:需证明对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如精神疾病、传染病等);
法律后果:婚姻自始无效,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三、相关案例说明
案例关联:
若婚姻中无重大疾病隐瞒情形(如徐田与薛丽案例),则不适用可撤销规则。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凌俏主办、林冰指导)撰写与解答。如您面临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查看圳品律师团队或联系我们获取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