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教头札记 · 林冰律师 · 2026-08-02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林冰律师撰写,聚焦林教头札记实务。」


案情速览(事实来源:当事人委托披露及公开报道,细节以庭审为准)
一、案情速览:清远错抱案
1989 年 10 月 3 日,广东清远市人民医院先后出生两名女婴,出生时间仅相差 55 分钟。当年无新生儿身份识别手环,医院仅以纸质卡片标注区分,一次管理疏漏致两名婴儿互换。一方在贫病与艰辛中长大,一方在优渥环境中却长期陷于亲情撕裂;两个家庭各自背负数十年的隐忧。直至 2025 年通过 DNA 鉴定,真相方才明朗。现两人共同起诉清远市人民医院,索赔 260 余万元,定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开庭。
本案最核心的程序拦路虎是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设有二十年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表面看,错抱发生于1989年,似乎早已超过二十年。但关键在于,两名当事人是在2025年通过DNA鉴定才确切知晓被错抱、并明确义务人为清远市人民医院。实务中,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而非侵权行为发生之日;医院若主张超过最长时效,需证明对方早就应当知道,而这恰恰难以举证。因此,2026年提起诉讼仍在法律保护窗口之内。
错抱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医院很可能主张"法不溯及既往",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原则上确实如此,但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则在已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与《民法典》之间高度一致,法院通常按"行为时法+过渡解释"处理,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衔接条款。对患方而言,不必担心"新法用不上",核心仍是回到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过错、损害、因果关系。
260余万的索赔,难点不在"该不该赔",而在"怎么算"。可主张的项目包括:因错误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寻亲费用、户籍与身份更正成本等物质损失;以及错位37年所失亲情、身份认同与人生轨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通常认可精神抚慰,但对"人生优劣差异"这类难以量化的部分会审慎酌定。双方攻防的焦点,往往落在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与因果关系比例上。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医疗机构遗失、伪造、隐匿病历资料,或者违法销毁、篡改病历的,推定其有过错。37年前的产房纸质记录能否完整保存,是本案另一胜负手。若医院无法提供当年的接生、手环与交接记录,患方即可主张过错推定,从而大幅减轻己方的举证责任——不必自己证明"医院哪里错了",而由医院自证"我没过错"。
错抱案的胜败,往往取决于两个支点:一是固定"知道义务人"的时间证据(DNA鉴定报告、公开报道、同期产妇证言);二是倒逼病历保管责任。建议家属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在诉讼时效内完成证据封存与诉前准备,避免"有理却因程序问题败诉"。
;margin:24px 0;"/>本文作者:林冰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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