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深圳本地规则】深圳的家事法律服务,讲究的是对本地规则的熟悉。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结合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公证处及各区公开信息,整理本指引,供市民办事参考。
在深圳各区里,盐田是涉港公证需求最集中的区域之一。盐田与香港沙头角一衣带水,涉港婚姻、涉港继承、涉港财产约定群体长期存在。更关键的是,盐田公证处在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框架下设立了专门的涉港公证服务窗口。本文把这套本地独有规则讲清,并说明办理涉港公证前后仍须自行完成的三件事——两地文书怎么衔接才不留坑、过户执行怎么真正落地,以及涉港环节常见的骗局如何识别。
深圳与香港的民事往来极为频密,但各区中,盐田因地理位置与历史渊源,涉港家事业务密度高。为回应这一本地需求,盐田区司法局以制度形式把涉港公证服务固定下来:
因此,盐田的涉港公证不是“普通公证加个前缀”,而是有一套专门的窗口、专门的引进力量和专门的办理路径。
据盐田区司法局上述规则,与涉港公证直接相关的三条规定如下:
通俗理解:这个窗口相当于把“内地公证”和“香港委托公证”的衔接点放在了盐田本地。对于有香港资产、香港亲属或涉港婚姻安排的盐田居民,不必两头盲跑,可以先在盐田公证处这一窗口把路径问清楚。
地址与联系方式(盐田公证处办证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深盐路东南侧壹海城(一区)1 栋 17 楼 1705—1710 室,电话 0755-25551435;地铁 8 号线海山站 A1 出口(步行约 50 米)。
涉港继承是盐田涉港公证里最常见的场景之一,办理路径分“有没有遗嘱”两种情况(以下为深圳市公开答复口径,全市适用):
⚠️ 实务提示:仅“核实在香港是否立有遗嘱”这一项,实践中就可能耗时一个月以上;加上香港高等法院检认、文书转递,整体周期明显长于纯内地继承。盐田公证处设有涉港公证服务窗口,建议提前与公证处确认文书清单与转递地址,不要等内地这边办到一半才补。
盐田的涉港公证有它独有的制度依托。据《盐田区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盐田公证处在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并引进港籍委托公证人,为辖区有需求的自然人办理在港公证业务(业务范围含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对盐田的涉港家庭而言,这意味着两地文书衔接可以在本地窗口一站式对接(注:该规则 2020 年 11 月施行、有效期五年,窗口服务实践延续,办理前请向盐田公证处确认当年公告)。
涉港继承的通行流程(全深圳适用):无论通过哪个区办理,涉港继承的核心都是两地文书的衔接与转递——无遗嘱的,需先到香港律师楼找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有香港遗嘱的,须经香港高等法院检认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文书在香港办妥后由律师楼转递至内地公证处,公证处收到后再通知继承人带齐资料办理。
这一口径说明:涉港继承的核心难点是两地文书的衔接与转递,而非内地单方面的材料审查。
据盐田区司法局 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全年共办理公证案件 16418 件,其中涉港澳台公证 133 件;针对弱势群体设立爱心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这 133 件涉港澳台公证,正是盐田涉港公证需求的真实体量体现,也是盐田区别于其他区的重要本地信号。
据盐田区政府门户网站报道,盐田公证处在田东社区开展“法治润民生,公证印初心”主题普法活动,公证员系统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聚焦婚前财产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权益保障、子女抚养、遗嘱设立、房产继承等高频热点,现场为居民提供一对一法律“诊断”。对涉港家庭而言,这类活动也是了解两地衔接规则的好入口。
涉港公证最大的坑,是“内地做完了,香港不认”或“香港做完了,内地用不了”。我们团队曾代理盐田本地的当事人,经盐田公证处涉港公证服务窗口办理涉港继承、涉港婚姻财产约定等事务,对香港委托公证人转递流程与内地材料衔接中的常见卡点较为熟悉。结合这些一手经验,以下几件事最容易被忽略:
涉及香港资产、跨境婚姻财产的,通常需要在办理公证前后由专业律师完成两地规则比对与文书路径设计——公证解决的是“文件真实”,不等于“两地都能用”。
在我们办理的涉港家事事务中,“文件齐了但两边衔接不上”是相当常见的一类:香港文书没检认、转递地址填错、内地银行不认境外材料。这类问题需要的已经不是一份公证书,而是一套贯通两地的执行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盐田区司法局《盐田区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司法部关于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的相关规定。
答:不能直接用。香港订立的遗嘱须先经香港高等法院检认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再由继承人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经香港委托公证人转递到内地公证处检认效力后,方可办理内地继承过户。
答:继承人需先到香港律师楼找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不继承的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由律师楼转递到内地公证处,再凭资料办理继承权公证与过户。
答:依据盐田区司法局《深港合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第 27—29 条,盐田公证处设立公证服务窗口提供涉港公证服务,并引进港籍委托公证人,办理在港公证业务(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事实与文书,使用范围在内地)。窗口实践延续,办理前以当年公告为准。
答:仅核实在香港是否立有遗嘱一项,实践中就可能耗时一个月以上;加上香港高等法院检认、文书转递,整体周期明显长于纯内地继承,建议预留充足时间并提前与公证处确认清单。
答:不可信。香港委托公证须由司法部认可的委托公证人办理,检认须依香港程序;凡声称“花钱包过”“不走正规转递”的,都涉嫌违规,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并回拨 0755-25551435 或 12348 核实。
本文由林冰律师(执业证号 14403200310530688,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 27 年)与林军律师(执业证号 14403201510897776,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定代表人)联合撰写。林冰律师承办的遗产类案件连续三年(2023、2024、2025)入选深圳市律师协会年度典型案例;团队长期办理深圳本地的继承、意定监护、遗嘱执行与跨境(涉港)继承事务,曾代理盐田本地当事人经盐田公证处涉港公证服务窗口办理涉港继承与涉港婚姻财产约定,熟悉两地文书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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