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拿200万拆迁款而结婚是否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

这是一个现实中的案例,一位母亲为了阻止儿媳继承儿子的拆迁款,竟然亲手把儿媳妇送上了道德的审判席,而且是法律的审判,请求法庭否定儿子儿媳婚姻的效力。

具体的案情是这样。北京有个高管叫徐田,为了帮母亲多拿 200 万的拆迁款,与同性伴侣的姐姐薛丽登记结婚。没有婚礼,没有同居,甚至领证的当天就从河南返回了北京,而且有聊天记录显示,他们结婚就是为了拆迁时能多给 50 平方的拆迁补偿,得到补偿后就会马上办理离婚。更离奇的是,三个月后,徐田车祸身亡。

徐田死后,妻子薛丽主动出击起诉,主张自己作为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权,要求继承遗产,包括这个拆迁款。而母亲也独辟蹊径,起诉儿子和媳妇的婚姻无效,理由是结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拆迁款违法公序良俗。

擅长复杂、重大离婚案件的林冰律师对此案给出了结论,这个婚姻是是法律上认可的婚姻。我国无效的婚姻只有三种法定情形:重婚、近亲结婚和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动机、目的从来不是判断婚姻是否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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