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继承中香港法院要求出具的誓章是什么?

根据香港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内地人在香港银行存款的继承,应适用内地法律处理,故需要内地律师出具“誓章”即法律意见书,论述内地法律对该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和遗产应如何分配等问题,作为香港法院审判涉港遗产继承案件的重要的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誓章”的出示主体:对中国内地来说,需最少5年执业经验的的内地律师,且熟悉内地继承法律规定和实务等,所以硬性要求至少5年执业经验律师签署;那么应该如何出具有效的誓章呢?

其次,关于“誓章”的内容: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需有以下要求:专家(律师)的学历、专业资格和经验;死者的去世资料;死者有否立下遗嘱;死者去世时的居籍地;死者居籍地的法律是否需要遗产承办书,引述相关法例条;死者居籍地关于遗产管理的规定;将死者居籍地法律应用到本案中,说明本案谁有权管理/分享死者的遗产;说明无遗嘱继承有没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及终身权益等。以上内容要求,建议按照顺序逐步起草“誓章”。

最后,关于“誓章”的认证程序: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律师起草好誓章后,需先将内容文字转化成香港繁体,再前往内地的公证处,通过公证程序进行签署。再由公证处将该公证书送往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加签,方可用于香港高等法院办理继承事宜时使用。

解答人:圳品律所继承与遗产法律中心主任 谭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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