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岁丈夫出轨闺蜜,妻子维权背后的法律解读——圳品律所林冰律师

婚姻,本是承诺相伴一生的契约,却总在现实中遭遇诸多考验。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一段历经35年的婚姻,因丈夫的出轨和不当财产赠与,最终走向破裂并对簿公堂,其中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胥女士和沈先生于1989 年登记结婚,携手走过了三十多个春秋。然而,生活的平静在 2023 年至 2024 年间被彻底打破。胥女士惊觉,自己的丈夫竟与 50 岁的闺蜜陈女士发展出了不正当关系,更让她愤怒的是,沈先生在这段时间内多次向陈女士进行大额转账,总计达8.6万元。

离婚后的胥女士心中的怒火未消,一纸诉状将前夫沈先生和闺蜜陈女士一同告上法庭。她要求法院认定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陈女士的8.6万元无效,并返还一半的转账款,即4.3万元。

然而,在法庭上,沈先生和陈女士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们辩称,两人之间的金钱往来属于借贷关系,并非赠与,且坚称双方并未逾越朋友界限。陈女士还特别指出,其中一笔4万元的款项,是当初找胥女士借钱时,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转给自己的,并且她后来已经归还了这笔钱。

案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法院通过仔细梳理转账记录,发现了更多惊人事实。原来,当陈女士找胥女士借钱时,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转账4 万元,而沈先生却私自慷慨地转给陈女士 14万元。也就是说,沈先生实际上共向陈女士转账 18.6万元,比胥女士起诉时所知晓的金额高出了整整 1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沈先生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对陈女士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法院全额支持了胥女士诉请的4.3万元转账款。

看到这很多人会疑惑,法院查明沈先生转账 18.6万元,为何最后只支持了胥女士4.3万元的诉求呢?

深圳离婚律师,林冰律师近三十年的执业律师生涯,专注于婚姻家事、遗嘱遗产继承纠纷、刑事无罪辩护的解决,现为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事法研究会副会长。其对该案件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属 “不告不理” 原则,法院只能在原告诉请范围内判决。胥女士起诉时仅知晓并诉求了8.6万元转账中的一半金额,即4.3万元,所以法院仅对这部分予以支持。

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分。若遭遇类似婚姻背叛和财产侵害的情况,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类似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