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继承人的老人应如何订立遗嘱?
没有继承人的老人是指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这种情况的老人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立遗嘱,来处置自己死后的遗产。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送特定对象的情况,被赠送的对象包括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和个人。在立遗嘱时,需要明确受遗赠人的基本信息、遗赠财产的具体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遗赠遗嘱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效力取决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也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