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吗?

:2026-08-03
婚姻离婚问答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0 次阅读
可以。《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不论是否分别财产制。圳品婚姻家事团队可协助举证"负担较多义务"并量化补偿金额,兼顾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安排。

一、结论:可以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可以。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补偿,且该权利不要求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无论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付出较多的一方均享有独立的补偿请求权。

三、哪些情形算"负担较多义务"?

司法实践通常认定包括但不限于:① 长期抚育子女、承担主要家务;② 照料年老、患病或需扶助的家庭成员;③ 协助另一方工作、事业或经营。认定关键在于"负担较多"而非与对方均等分担。

四、补偿金额如何举证与量化?

法律未规定统一计算标准,法院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义务负担程度、一方因此获益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举证要点是固定"负担较多义务"的事实(如照料记录、对方事业获利的证据),并由专业律师协助量化金额。

五、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何衔接?

家务劳动补偿是独立的请求权,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安排并行不冲突。建议在离婚方案中一体规划,避免补偿被财产分割稀释或遗漏。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凌俏律师主办、林冰律师指导)解答。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欢迎联系圳品律所。

相关阅读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专注家事与财富传承27年,为您一对一理清。

请拨打 座机 0755-82222148 | 手机 18307554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