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补偿,且该权利不要求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无论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付出较多的一方均享有独立的补偿请求权。
司法实践通常认定包括但不限于:① 长期抚育子女、承担主要家务;② 照料年老、患病或需扶助的家庭成员;③ 协助另一方工作、事业或经营。认定关键在于"负担较多"而非与对方均等分担。
法律未规定统一计算标准,法院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间、义务负担程度、一方因此获益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举证要点是固定"负担较多义务"的事实(如照料记录、对方事业获利的证据),并由专业律师协助量化金额。
家务劳动补偿是独立的请求权,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安排并行不冲突。建议在离婚方案中一体规划,避免补偿被财产分割稀释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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