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教头札记 · 林冰律师 · 2026-08-18(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视角)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林冰律师撰写,首发于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官网。林冰律师系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业27年,长期专注私人财富管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与家办家风规划。2026年8月18日,林冰律师接受深圳卫视湾区财经栏目记者采访,就当日开庭的唐时达案作专业解读。
一句话结论:唐时达诉湘潭大学“撤销学历证书行政决定”一案,表面是一起学历撤销的行政诉讼,内核却同时牵动行政诉讼法第70、71条的重作限制、教育法第77条的实体依据,以及“事后法能否溯及撤销多年前学历”的实体从旧之争。而从婚姻家事与家风的视角看,比一纸撤销决定更沉的,是两兄弟反目、亲情碎地的代价——法律能分财产、能定罪,却缝不起亲情。
哥哥唐时达(化名“唐向东”)冒用弟弟唐一达(化名“唐向西”)的高考录取身份入学,一路读到博士;后又借弟弟名义在北京购房,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由哥哥实际出资。因弟弟不配合过户,哥哥起诉弟弟,这起借名买房纠纷最终牵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旧案。
旧案查明后,唐时达的本硕博学历学位及北京户籍被全部撤销。此后,唐时达就湘潭大学作出的“撤销学历证书行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026年8月18日,本案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开庭。
关于这起案件的前情与借名买房、冒名顶替罪、家风警示的完整脉络,可参见林冰律师此前发表于官网的文章《兄弟房产纠纷牵出冒名顶替上大学旧案:借名买房、冒名顶替罪与家风警示》。本文聚焦本次开庭涉及的行政法争点。
本案的实体与程序,主要由以下规范框定:
1. 教育法第77条(实体依据)。2021年4月30日修正施行的《教育法》第77条明文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这是撤销唐时达学历学位的实体出处。
2. 行政诉讼法第70条(撤销情形)。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3. 行政诉讼法第71条(重作限制)。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4. 法释〔2018〕1号第90条(重作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设例外:被告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与原行政行为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第71条所称“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行政行为”。
争点一:实体从旧——修正后的教育法第77条,能否溯及撤销多年前的学历?
唐时达冒用身份入学发生在数十年前,而明文将“冒用身份顶替入学”列为撤销学历学位依据的,是2021年修正的教育法第77条。以事后法撤销行为发生时的学历,是否违反行政法“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一种观点认为,撤销针对的是学历证书现存的“不法状态”,属对持续状态的纠正,不发生溯及;另一种观点则主张应受从旧限制。此为本案首要争点。
争点二:重作限制——2025年11月的“重作”是否构成“同一事实和理由”?
若原撤销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湘潭大学于2025年11月重新作出撤销决定(重作),其理由是否较原决定有“主要改变”,是区分“合法重作”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作基本相同决定”的关键。依法释〔2018〕1号第90条,主要事实或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行政诉讼法第71条禁止之列;反之则可能被再次撤销。
争点三:程序正当——撤销决定是否履行了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
学历学位撤销关乎重大权益。作出撤销决定前,是否履行了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必要时听证等程序,对应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三)项“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程序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决定效力。
争点四: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撤销数十年学历是否失当?
唐时达基于该学历工作、生活数十年,信赖利益显著。行政撤销是否违反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此外,冒名顶替罪(刑法第280条之二)已作刑事评价后,行政撤销是否构成重复评价,亦是庭审焦点之一。
本案具有典型的学理张力。冒用身份取得的学历,如“毒树之果”,其取得本身不法;但由此衍生的数十年工作履历、社会关系,是否应一概否定?行政法上的“从旧兼从轻”,与刑法同理,意在保护相对人对行为时法律的信赖。而信赖保护原则更进一步要求: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且未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已生效、且相对人善意信赖的行政行为。三者在本案交汇,正是其值得法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原因。
跳出法条,本案最令人唏嘘的仍是亲情。弟弟唐一达(化名“唐向西”)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未想过报复哥哥,反而觉得哥哥“挺可怜”;自己却曾因兄弟纠纷陷入抑郁。一套房子、一纸学历,争到最后,碎的是手足之情。
林冰律师在多年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实务中体会最深的一点是:家风很重要。法律能定分止争、能追究责任,却缝不起亲情;而家庭内部的借名、代持、身份冒用,往往以亲情为抵押,代价远超财产本身。良好的家风,本可以让这样的悲剧不发生、或止步得更早。
唐时达案提示我们:身份与学历的“来路”一旦不实,迟早要在某个节点清算;而家庭内部的借名、代持、冒用,往往以亲情为抵押,代价远超财产本身。若您正面临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家族财富传承中的法律风险,或希望从源头做好家风与财富的“制度安排”,欢迎进一步交流。
延伸阅读:林冰律师《兄弟房产纠纷牵出冒名顶替上大学旧案:借名买房、冒名顶替罪与家风警示》。
Q1:唐时达案2026年8月18日在哪里开庭?
A: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开庭,案由为唐时达诉湘潭大学“撤销学历证书行政决定”行政诉讼。
Q2: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学位,法律依什么撤销?
A:依据《教育法》第77条(2021年修正):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入学的,已经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颁发机构撤销。
Q3:行政诉讼法第71条“重作限制”是什么意思?
A: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决定;但法释〔2018〕1号第90条例外规定,重作决定主要事实或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此限。
Q4:本案所谓的“实体从旧”争议指什么?
A:指能否以行为发生后才修正的法律(教育法第77条),去撤销多年前冒名取得、且已存续数十年的学历,涉及行政法“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
Q5:被顶替的一方(弟弟)能否索赔?
A:可以就自身所受损失主张民事赔偿;此前林冰律师已在官网专文分析借名买房与民事索赔路径(见上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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