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常见的争议形态。其关键在于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贡献。
\n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一般仍归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n司法实践通常按共同还贷本息除以购房总成本乘以房屋现值乘以百分之五十的思路计算补偿,并结合房屋登记、还贷来源、市场因素综合判定。具体公式中是否将税费、装修计入成本,各地裁判口径存在差异。
\n建议婚前明确房产出资来源并保留凭证;婚后若以共同财产还贷,应注意资金流向。如希望锁定房产归属,可通过婚内财产协议作出安排,避免日后举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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