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例案例|股权投资对赌回购:触发条件与履行

:2026-08-15
公司法务案例
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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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案例解析对赌回购条款的触发条件与履行要点。本案为示例,非真实客户案件。

(本文为《经典案例》栏目示例文章,当事人与数据均为虚构,仅供学习参阅,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本篇以“业绩未达承诺触发回购”为原型,梳理对赌条款的设计与执行。

一、案情简介(示例)

投资人向初创企业增资,约定三年业绩承诺,未达成则创始人按年化收益率回购股权。期满企业未达标,投资人要求回购,创始人以"经营环境变化"抗辩。

二、争议焦点

1)对赌条款效力;2)回购触发条件是否成就;3)创始人连带责任与履行期限。

三、处理思路

与目标公司对赌需受资本维持限制,与创始人/股东对赌一般有效。本案回购义务主体为创始人,约定条件(业绩未达标)已成就,投资人有权主张回购。创始人以客观环境抗辩的,需证明属不可抗力或约定免责情形。

四、小结(示例结论)

对赌应明确触发指标、计算方式与回购主体;投资人尽调时需评估履行能力, founders 需审慎评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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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对赌协议有效吗?
与股东/创始人对赌通常有效;与目标公司对赌受资本维持原则限制,履行时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回购条件怎么算?
应在协议中明确业绩指标、审计口径与起算时间,避免“是否达标”的歧义。
创始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可约定创始人连带回购义务;投资人应同步评估其履约能力,并在协议中设置担保或股权质押。
有行使期限吗?
建议约定回购请求的通知期限与履行期,逾期可能影响权利行使,具体视约定与时效规则。

关联法条

  • 《公司法》相关资本维持规则
  • 《民法典》合同编(回购义务履行)
  • 九民纪要关于对赌协议的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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