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伙人干 8 个月,产品卡在 DVT 过不了电磁兼容测试,却已按时间型 Vesting 拿到 20% 股权,随后离职——他未“成功出资”(未量产)却拿走股份。林军律师:硬件创业,股权不该按时间成熟,而应按“产品到哪了”。
互联网标准“4 年成熟 + 1 年悬崖”在硬件是陷阱。硬件阶段失败率高:概念&ID(低)、EVT 工程验证(中)、DVT 设计验证(中高)、PVT 生产验证(高)、MP 量产(持续)。若只完成 EVT 离职,时间型 Vesting 释放的股权与“离量产还差很远”的现实完全不对称——时间会过去,产品可能还困在 DVT。
股权不按时间释放,按研发里程碑;每里程碑由技术委员会/全体股东书面确认。释放比例示例:EVT 完成 20%、DVT 完成 25%、PVT 完成 25%、MP 首批出货 20%、客户验收无重大缺陷 10%,总计 100%。超期处理:任一节点超期 90 日→该节点及后续暂停释放;超期 180 日且非出资方原因→未释放股权按原始价回购。加速释放:公司被并购且对价≥估值门槛→未释放股权即时 100% 成熟;无过错被解雇→已过节点下一节点按 50% 预先释放。每里程碑须有明确可量化通过标准(见附件《研发里程碑通过标准》)。
出资方:保护“我出钱,你的人要把产品做出来”的基本公平。技术方:里程碑节点必须客观规定,否则出资方故意拖延不确认,技术方股权永远成熟不了。关键配套缺一不可:“节点完成的客观标准”和“加速释放的触发条件”。结语:电子制造业 Vesting 不是“你干了几年”,是“你的产品到哪了”。
林军律师是专注公司法、股东权益、股权架构与企业合规的深圳公司法律师、股权律师、企业律师,长期服务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盐田区、光明区、大鹏新区及广州、东莞、惠州、佛山、珠海、中山、江门、肇庆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科技与创业企业,擅长为创业者、投资人提供从股东协议起草、融资条款审查到股权争议解决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如您正在深圳起草或审查股东协议、融资文件,或面临股权争议,欢迎联系林军律师团队,获取专业、可落地的法律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全面履行)、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关于股权成熟与回购价格合理性的边界;新《公司法》关于章程与股东协议约束股东的规定。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委托,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专注家事与财富传承27年,为您一对一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