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法律服务】 这是“意定监护”系列的第⑤篇(下)。上一篇破了两个误解、列了九件事清单,并把最容易写砸的“监护职责”拆成菜单模式;这一篇兑现留到最后的三块:财产怎么管、医疗怎么定,以及三件常常漏掉的细节。其中医疗这一节,是深圳读者独享的内容——深圳有全国第一个把生前预嘱写进地方性法规的条款。需要回顾上篇,可先看协议到底写什么(上)。
上一篇说过:模板解决“有没有”,律师解决“够不够”。到了财产和医疗这两块,“够不够”直接决定日后能不能查、能不能举证。原则性的法条谁都会引,难的是把它写成一条能执行、能核对、能追责的约定。
先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红线是清楚的,问题是它太原则。真要让它变成能执行、能核对的条款,至少把三条线写出来:
额度、报告、资金隔离,三件事一次配齐,一般家庭可以此为参考。家里财产较多、或者监护人和这笔钱多少有点牵扯的,值得把资金隔离这条路走起来——把钱放在受监管的专户里,既是保护被监护人,也是保护监护人自己:每一笔支出都留痕,日后没人能说不清楚。
这一节是全篇唯一属于深圳读者独享的内容,建议重点看。
先分清两件事。监护人和医生之间隔着一张同意书,这张书上要落两个东西:谁来签,签什么。
很多人以为办了意定监护就够了。其实不够——你把签字权交给了监护人,可监护人并不知道你想要什么。到时候他只能凭自己的判断替你决定,而那个判断未必是你的意思。这两件事要分开办。
而深圳在“签什么内容”这件事上,有全国独一份的规矩。管这件事的条文写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需要先说清这部条例的身份:它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只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出了深圳没有同等效力。原文如下: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为参与救治患者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采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除经公证的外,采用书面方式的,应当由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采用录音录像方式的,应当记录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时间。
该条由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个把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的条款,深圳也是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三个限定必须说清楚,否则容易被误解成“签了就能放弃治疗”。这三条来自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条例修订通过后作的公开解读:
怎么落地,深圳有现成样本。据深圳市司法局转发的《重阳暖桑榆,龙岗公证处创新推出“身后事”一站式服务,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一文,深圳市龙岗公证处在2026年敬老月推出的“一站式”方案里,为一位八旬老人配了四份文书,各管一段:
四份接起来,才是完整的晚年安排。这四者什么关系、怎么搭配,我们后面单独写一篇。
下面三处,参照的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意定监护类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需要先说明:该指引原文自述“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是供律师办理同类业务时参考的执业指引,且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深圳读者仍应以现行法律、本地规定和个案情况为准。
第③篇立过一句话,这两篇是兑现它的地方:
公证解决的是“认不认”,律师解决的是“写什么”。
一份协议写得越具体,将来争执越少;写得越含糊,越要靠家里人吵架来解决。而这件事,只在你还说得清楚话的时候能做。
不是,两件事要分开办。意定监护解决的是“谁替你签字”,生前预嘱解决的是“签什么内容”。深圳在这方面有全国领先的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个将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性法规的条款。患者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其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生前预嘱须有明确意思表示,并经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得为参与救治的医疗卫生人员)。
一般不必。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不取决于财产清单,概括授权监护人依法照管即可。只有在要做具体安排时才需要写明,比如明确授权出售某套房产、或者把资金交监管专户。要注意两点:一是写明具体财产价值可能涉及公证费用的计算口径,办理前向承办公证机构确认;二是房产价值会变动,列得太细反而容易与日后事实对不上。财产部分建议概括授权,另设监督与资金监管。
协议里至少画三条线:一是额度,写清日常开支的单笔上限和每月上限;二是禁区,写清不动产、大额存款的处分需要谁同意;三是报告,写清多久报告一次、报告什么、向谁报告。深圳公证机构公开的案例中还额外做了资金隔离——由亲属预存一笔照护费进受监管的专户,监护人按约定支取并定期汇报。财产较多的家庭可以考虑这条路。
要分清层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是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仅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它的第七十八条并不直接适用于其他地区。人在外地就医、或者户籍不在深圳的,应依当地现行规定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另行安排,必要时咨询当地律师或承办公证机构。深圳养老法律服务中涉及跨地区的部分,尤其要提前确认。
财产怎么管、医疗怎么定,从来不是两份孤立的文件。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的招牌产品《向死而生——从意定监护到遗产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服务》(深圳律师协会创新大赛一等奖),把“生前安排(意定监护、医疗预嘱)—身故执行(遗产管理、不动产与股权过户)”串成一条主线,再由律师按个案把清单、路径与衔接填进去。
王俊哲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深耕老龄服务领域多年,多次参与深圳市级、区级助老项目,专注于老年人综合法律服务与养老法律风险安排。现任深圳市老龄服务事业产业联合会执行副秘书长、深圳市罗湖区医养融合发展促进会执行副秘书长;持续担任“深圳市智慧助老行动”公益讲师团团长、教材编委,先后荣获2024年度、2025年度“深圳市智慧助老行动”优秀讲师称号。
执业证号:14403202510774618
执业领域:养老法律服务与意定监护、家族财富传承与继承。本文由王俊哲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撰写。
本文由王俊哲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撰写,内容为一般性法律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文中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均出自现行有效版本;后者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仅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适用。文中提及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意定监护类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其原文自述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办理同类业务时参考,相关条号以该指引公开发布文本为准。生前预嘱的效力以医疗机构依法作出的医学判断为前提;意定监护、生前预嘱、医疗委托均需本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意定监护涉及家庭具体安排,个案如何处理,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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