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圳品律所·刑事实务】每天6个视频+手机定位+扬言"得不到就毁掉"
【圳品律所·刑事实务】本文由林军律师(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依据公开报道与生效法律规定作法律解读与科普,不采信任何未经司法认定的传闻。
2025年11月23日,西安。22岁女孩雯雯(化名)在家中睡觉,母亲出门上班后,一个自称"快递员"的人敲开门。
进门后,他掏出一根红棕色木棍——上面钉着铁钉。
他用拳头和木棍击打雯雯头面部,雯雯清醒后反抗,他用膝盖跪压木棍于雯雯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他准备了一个32寸行李箱,企图将遗体装入带走。清理现场时被雯雯表姐发现,弃包驾车逃跑,当晚8点被抓获。
这个人不是快递员,是雯雯的前男友张某。2025年4月分手,11月23日杀害。从纠缠到跟踪到预谋到杀人,整整7个月。
2024年2月:雯雯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异地恋(张某在广东读大学)
2024年暑假:雯雯告诉母亲"张某猜忌心很重",母亲劝分手,女儿说等他考完研再说
2025年1月:母亲与女儿外出吃饭,张某突然闯进餐厅——才发现他给雯雯手机装了定位软件
控制行为清单:
每天要求打6到8个视频电话,必须用镜头对着周围扫一圈
每次外出不让雯雯接电话、看手机
手机被装定位,行踪被实时监控
多次扬言"得不到就毁掉"
2025年4月:雯雯提出分手
2025年5月:张某发短信辱骂,后续持续电话恐吓威胁——"凭什么你能过得比我好"
2025年11月12日起:开始跟踪雯雯,在小区附近踩点
11月22日凌晨1点:取得32寸行李箱+带铁钉木棍,当天蹲守未得逞(发现雯雯与母亲同行)
11月23日上午8点:携带行李箱和木棍再次蹲守,等雯雯母亲出门后,假称快递员敲门入室,杀害雯雯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量刑分析:
法定刑幅度:本案致一人死亡,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法定刑为死刑/无期/10年以上
从重情节:①预谋——提前11天跟踪踩点 ②准备作案工具——带铁钉木棍+行李箱 ③伪装身份——假称快递员骗开门 ④手段残忍——木棍钉铁钉+跪压颈部致死 ⑤企图转移尸体——准备行李箱 ⑥案后逃跑、丢弃物证(手机扔入沣河)
从轻情节:本案目前未发现法定从轻情节。张某无自首情节(被抓获),案后无赔偿谅解,家属"从未道歉和忏悔"
林冰律师洞察①:本案的核心争议可能不在"是否有罪",而在"死刑还是死缓还是无期"。检察机关认定"后果严重",起诉书已明确。被告人家属零道歉、零赔偿的态度,在量刑时对被告人极为不利——司法实践中,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而本案完全没有。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遭受上述侵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法院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24小时),可禁止跟踪、接触、骚扰。违反保护令可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我们来看看雯雯案件的时间线——张某从装定位、每天6-8个视频查岗、扬言"得不到就毁掉",到分手后持续恐吓、跟踪踩点11天、买带钉木棍和行李箱、伪装快递员骗开门。
这条链条上,每一步都符合"纠缠、骚扰"的定义,雯雯本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问题是——一个能花7个月精心策划杀人的人,会在乎一张保护令吗?
保护令禁止他跟踪、接触——他照样蹲守小区。保护令可处15日拘留——他出来后继续跟踪。保护令追究刑责——他本来就要杀人,已经不在乎后果了。
反家暴的法律武器,对付的是有底线的人。对张某这种预谋型犯罪者,法律防线几乎是纸糊的。这不意味着法律没用——而是意味着,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不应该是唯一一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识别危险信号,提前远离。
这一节,不是法律分析。是一个执业27年的律师,看了太多悲剧之后,想说的话。
恋爱应该是让你活得更自由,而不是活得更小心。
如果对方每天要打6个视频电话查你在哪、跟谁在一起;如果你的手机被装了定位;如果你接个电话都要看他脸色;如果他说"得不到就毁掉"——那不是爱,那是控制。控制不会因为你的忍让而停止,只会升级,直到你窒息。
雯雯告诉母亲"他猜忌心很重"时,其实已经在求救。她说"等他考完研再说"——多少女孩,就是这样把"再忍忍"说成了最后一句话。
我们花多少心血教孩子读书、考试、找工作,却很少有人教他们——怎么识别一个人。
选女婿、选媳妇,不是看学历、看工作、看家庭条件。最该看的是——这个人有没有控制欲。
带孩子见对象,留意这些细节:他/她是不是一直替你孩子回答问题?是不是总在查看手机?是不是吃饭时你孩子连看一眼手机都紧张?是不是分手后还纠缠不休?
雯雯的母亲已经察觉了——她劝过女儿分手。但女儿说"等他考完研"。做父母的,当孩子说"再等等"的时候,请多问一句"你在等什么?你在怕什么?"
有些人的"爱"是牢笼。有些人的"在乎"是监视。教会孩子分辨爱和占有,比教会他们考满分重要一万倍。
林冰律师洞察③:我做了27年律师,见过太多分手后的暴力案件。几乎每一起,都有同一个前兆——控制。不是突然爆发的,是一步步升级的。从"你跟谁在一起"到"你必须视频给我看"到"你的手机我要定位"到"你走不掉的"。
法律能在事后惩罚凶手,但法律没法替你识别危险。识别人的本领,才是真正的保命技能。这本领,要从小教、从恋爱前教、从第一次约会就教。
如果这篇文章能让一个女孩多看一眼身边的危险信号,能让一位父亲多问女儿一句"他对你好不好",能让一个正在被控制的人下定决心离开——那雯雯的悲剧,就没有白白发生。
信号①:高频视频查岗——每天6-8个视频电话,要求镜头扫一圈环境,这不是关心,是监控
信号②:手机定位——未经同意在对方手机装定位软件,是侵犯隐私权,也是控制行为的典型标志
信号③:社交隔离——不让接电话、不让看手机,切断你与外界的正常联系
信号④:极端占有欲——"得不到就毁掉",这种话不是玩笑,是威胁
信号⑤:分手后持续纠缠——反复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恐吓,不是"舍不得",是控制欲的延续
信号⑥:跟踪踩点——出现在你经常出现的地方、在你住所附近蹲守——这已经是犯罪前兆
冷静思考:雯雯的母亲曾劝她分手,但她说"等他考完研再说"。很多人在恋爱中遇到控制行为时,会选择"再忍忍"。但控制行为不会自行消失,只会升级——从监控到纠缠,从纠缠到跟踪,从跟踪到暴力。本案的7个月时间线,就是一条从"爱"到"杀"的滑坡。如果在你身边出现了以上任何一个信号,请立即拨打全国妇女维权热线12338,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遭受上述侵害的,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8条:法院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
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追究刑责;尚不构成犯罪的,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五)项(2025修订新增):滋扰、纠缠、跟踪他人——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5-10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你怎么看?
A. 死刑——预谋杀人手段残忍,罪无可恕
B. 死缓——给被告人留一线,但永远不得翻身
C. 无期——终身监禁也是一种惩罚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整理发布,内容基于公开报道与现行法律规定,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帮助,请通过本站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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