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

“结婚前老公买的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现在要离婚,这房子有我的份吗?” 这个问题,作为专业处理婚姻家事的律师,碰到过非常多这种案例。不少夫妻在离婚时都会遇到类似的房产分割难题。今天就来聊聊这个高频问题,用法律条文和实际处理逻辑帮大家理清楚其中的门道。

一、司法解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补偿原则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的原则。

二、先谈后判,协商优先

处理这类房产分割,最优先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毕竟婚姻家事案件涉及情感与利益的交织,双方更了解实际情况,自主协商往往能达成更符合彼此需求的方案。

常见的协商方式有两种:

1、约定房屋归属:比如房屋归婚前购买方所有,由其按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2、共同处置房产:双方同意将房屋出售,售房款扣除剩余贷款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三、协商不成?怎么判?

若双方各持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核心逻辑可总结为“产权归登记方,补偿看贡献”。

1、房屋产权归登记一方

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且登记在其名下的一方所有,尚未还清的房贷也由该方继续偿还。这是因为房屋的核心购买行为(支付首付款、签订买卖合同)发生在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转化形态,从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来看,这样的判决具有法律合理性。

2、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本质上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对房屋进行投入,这部分投入及对应产生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因此,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这部分的补偿款。

四、总结:两个关键点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本质上是对“婚前个人财产” 与 “婚后共同贡献” 的平衡。无论协商还是诉讼,核心都围绕两个问题:一是房屋产权归属,二是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金额。

最后,作为处理过大量深圳婚姻家事纠纷的林冰律师团队建议:如您正面临类似问题,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婚姻不易,财产分割更需理性对待,既要尊重法律规定,也要兼顾情感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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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冰律师团队:林冰律师,圳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5年律师执业经验,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家事纠纷调解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林冰律师团队由多位资深律师组成,专注于婚姻家事、遗嘱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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