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公寓非法集资28亿爆雷,林军律师告诉你如何避免抵押权落空

:2025-08-11
刑事辩护案例
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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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公寓非法集资28亿爆雷,林军律师告诉你如何避免抵押权落空 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整理改编自林教头养老行业法律服务公众号,结合实务解析。
【圳品律所·刑事辩护案例】湖南养老公寓非法集资28亿爆雷,林军律师告诉你如何避免抵押权落空——股权传承、公司治理与刑事风险,是企业家与家族财富永续无法回避的课题。本文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结合实务为您拆解。

引子:一个“明星”养老院的崩塌

曾几何时,衡阳的“夕阳红公寓”是湘南地区最大的民营养老机构,当地养老的“金字招牌”,吸引众多退休干部及家属入住或投资,甚至接待过省市级乃至民政部领导的调研。然而,2019年11月,这个看似繁荣的“明星”企业轰然倒塌。衡阳中院最终认定,自2005年创办起,创始人李新辉等人以“养老”、“投资”为名,许以高额回报,通过推介会、传单等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8亿余元。直至爆雷,造成近8000名老人8.75亿元本金无法追回的惨痛局面。这起案件,再次为养老机构的融资风险敲响了警钟。(案件来源:公开司法判决)

夕阳红公寓的案例,深刻揭示了养老行业一个普遍困境: 一旦机构资金链断裂,即使债权人(尤其是投入毕生积蓄的老人或其家属)手握“抵押合同”,也常因设立阶段的各种瑕疵而无法顺利实现抵押权,最终陷入群体性维权的泥潭。

抵押担保本是债权人的“安全垫”,但在养老行业,若在设立环节忽视了其特殊合规要求,这张“安全垫”可能瞬间失效。作为深耕养老行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林军律师在处理多起涉养老企业股权融资及合规项目时发现,精准“核实抵押物”是风险防控的关键第一步。本文将从实操角度,解析养老机构抵押登记及实现抵押权时的核心要点。

近年来,养老服务机构以“会员制”“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屡见报端。作为养老行业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林军律师在处理多起涉养老企业的股权融资及合规整改项目时发现:一旦养老机构的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包括老人或其家属)即使手握“抵押合同”,也常因设立阶段存在瑕疵而无法实现抵押权,进而触发群体性维权。

抵押担保本是债权人的“安全垫”,但若在设立环节忽视养老行业特殊合规要求,后续执行将举步维艰。本文结合养老行业公司日常治理、股权设计及常法服务场景,分上下两篇推送,先以“核实抵押物”为切入点,分享办理抵押登记及实现抵押权时的实操要点,帮助养老机构及其债权人提前锁定风险。

一、核实抵押物权属:从“养老床位”到“不动产”全覆盖

养老机构常见抵押物包括:

自持物业:养老公寓、康复医院大楼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

租赁物业:长期租赁后投入装修的资产(需关注合同是否允许转租、抵押)

动产:护理设备、康复器械、智慧养老系统软件等

林军律师提示:在股权融资阶段,投资人常要求创始人以名下房产或公司物业作抵押。此时,法律顾问应先行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核对:

1.权利人是否与公司股东/创始人一致,避免无权处分;

2.是否存在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或被司法查封;

3.养老用途是否已办理民政备案及消防验收,防止因“用途不符”导致价值贬损。

二、核实抵押物性质:养老设施的“公益”红线

《民法典》明确列举了不得抵押的财产,其中与养老行业高度关联的有: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实务中常见误区:

将非营利性养老院的照护大楼整体抵押给银行,结果因公益设施属性被认定无效;

以营利性养老公司名下物业抵押,却忽视土地性质为划拨医疗用地,需补缴出让金后方可变现。

林军律师建议:在股权设计阶段即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主体,营利性机构可通过SPV持有物业,避免公益属性争议;同时,在抵押合同中增设“如抵押物被认定为公益设施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由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

三、明确抵押范围:房地一体与“新增建筑”陷阱

养老项目常分期开发,需特别注意:

1.房地一体原则:若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续建设的养老公寓将视为“新增建筑”,处分时抵押权人对新增部分价款无优先受偿权。

2.反向约定:如投资人仅对建筑物感兴趣,可在合同中明确排除土地使用权,但须评估未来处置难度。

3.动产抵押:护理机器人、智能床垫等高值设备应列明规格型号、发票编号,避免执行时与其他机构设备混同。

四、核实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1. 租赁关系:养老行业“长租短付”的普遍现象

部分养老机构将物业长期出租给关联运营公司,并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该租赁关系即使成立于抵押之前,也会大幅降低抵押物评估价值。债权人应:

实地走访,调取租赁合同、付款凭证;

要求承租人出具“抵押权实现时放弃租赁权”的书面承诺;

在股权协议中约定“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新增或变更租赁”。

2. 唯一住房:创始股东个人房产抵押

若创始人以家庭唯一住房为养老项目融资作抵押,执行时法院需预留5租–8年当地金。林军律师在为某养老创业公司设计股权融资架构时,建议采用“个人房产抵押+公司股权质押”的组合担保,既降低创始人个人风险,也提高了债权实现概率。

五、结语:合规先行,股权与抵押联动

养老行业兼具民生与金融双重属性,任何抵押瑕疵都可能触发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作为公司常法顾问,林军律师提醒:

1.在项目筹备期即同步开展股权顶层设计与资产合规梳理,避免“带病”融资;

2.抵押合同与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投融资协议联动审查,确保“决议—签约—登记”闭环;

3.建立持续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投资人披露抵押物出租、查封、用途变更等重大事项。

林军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社会组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深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合规师资班成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大健康产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

业务领域:公司股权架构设计与投融资、养老行业全过程法律顾问、股权争议解决及合规审查

林军律师联系电话:18938871445(微信同号)

【来源与声明】本文整理改编自「林教头养老行业法律服务」公众号(原文发布日期:2025-08-11),由广东圳品律师事务所 林军律师整理发布,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如涉及内容或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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